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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罰款100萬元 北京公佈涉旅違規案例

最高罰款100萬元 北京公佈涉旅違規案例

美娜
美娜旅游资讯行业动态
發佈於 2026-09-11 15:32

根據「北京文化綜合執法」微信公眾號消息,截至8月17日,北京市累計檢查旅遊經營主體5060家次,同比上漲35%;立案查處涉旅違法案件307件,同比增長108%,其中6起涉及導遊違規、強制消費案件被文化和旅遊部列為全國重大督辦案件。

近期,北市文化執法部門持續加強旅遊市場執法查辦力度,依法查處多起涉旅違規案件,現向社會公佈典型案例。

案例一導遊誘騙購物、發表不當言論系列案

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根據群眾舉報及市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總隊移交的部分線索,運用「聲音篩選人工複審」AI技術比對旅遊大巴車載監控系統,排查鎖定導遊在旅遊大巴車內實施「隱匿違法」的案件線索。經查,兩名導遊進行導遊活動時為誘騙遊客購物,在旅遊大巴車內散播封建迷信等不當言論,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兩名導遊作出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對委派社作出責令停工1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導遊言語脅迫遊客自費消費案

2026年6月,北京某旅行社委派導遊範某帶領43人旅遊團隊進行行程服務。執業期間,範某以言語脅迫方式,脅迫旅遊團隊內一名旅遊者消費自費纜車項目,構成了導遊人員進行導遊活動,脅迫旅遊者消費的行為。北京市西城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該導遊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委派社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導遊虛構話術欺騙遊客消費案

2026年5月,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在篩選旅遊大巴車內視頻中發現,北京某旅行社委派的導遊張某在帶團提供導遊服務期間,為欺騙遊客購物,刻意虛構不實話術,向遊客宣稱購物是“國家要求”“北京市文旅局統一要求的”,虛構購物店舖消費者消費力,欺詐行為。北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導遊張某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委派旅行社另案處理。

案例四導遊擅自取消約定遊覽項目案

2025年8月,導遊王某受北京某旅行社委派為旅遊團隊提供導覽服務。旅行社與遊客簽訂的旅遊合約中安排了升旗儀式、天安門廣場、毛主席紀念堂的行程,王某未經遊客同意及旅行社許可,擅自取消全部約定行程項目,未組織遊客開展對應遊覽活動,構成了導遊人員擅自減少旅遊項目的行為。北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該導遊作出暫扣導遊證3個月行政處罰。

案例五人無資質擅自經營出境遊業務案

2026年2月,許某等人透過某社群平台招徠33名遊客,交由郭某組織進行赴越南旅遊活動。郭某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承接本次組團業務,安排不具備領隊資質的王某隨團提供領隊服務,並向其支付費用。行程期間因遊客購物消費少,越南地接社要求增補接待費用,行程中有甩團現象。郭某的行為構成了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相關規定,對郭某作出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7000元的行政處罰。許某、王某及其他相關涉案人員另案處理。

案例六旅行社未經遊客同意擅自轉委託案

2025年12月,北京某旅行社透過某短片平台發布北京團隊旅遊產品並招募遊客,遊客在線上購買並支付全額費用。該旅行社在產品宣傳、交易溝通全過程中,未向遊客告知實際接待社的相關訊息,亦未就委託實際接待社履行合約事宜徵得遊客書面同意。遊客抵京後,實際接待社要求與遊客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引發糾紛。該旅行社未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相關規定,對該旅行社作出罰款3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旅行社不依規定備案團隊出行資訊案

2026年1月,北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在專案整治工作中,發現北京A旅行社組織8名遊客進行「1月3日下午場故宮半日遊」旅遊活動,未透過北京市文化及旅遊局「旅行社電子行程單備案系統」完成電子行程單填報及團隊旅遊資訊備案。同期,北京B旅行社組織12位遊客赴故宮遊覽,亦未在旅遊團隊電子行程單備案系統履行團隊資訊備案手續。北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依據《北京市旅遊條例》相關規定,對兩家旅行社分別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旅行社委託付費低於服務成本案

2026年6月,北京某旅行社組織35名遊客前往甘肅甘南州、臨夏州開展旅遊活動,將本次團隊接待業務委託給甘肅某旅行社承接,但未按約定向甘肅地接社支付足額費用,造成甘肅地接社未開展後續旅遊行程,引發遊客不滿和委託,其行為旅行社接受了政府旅行社支付足額費用,造成甘肅地接社未開展後續旅遊,引發遊客不滿和委託的行為旅行社行為旅行社構成了組合支付的費用。北市昌平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依據《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對該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3250元、命令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導遊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私自接單帶團案

2026年7月,導遊孫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資格、未經旅行社委派情況下,透過過往遊客介紹,私自承接27名遊客的慕田峪長城旅遊業務,為遊客提供行程安排、交通對接、門票購買、用餐安排、景區講解等旅遊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其旅行社行為安排、交通對接、門票購買、用餐安排、景區講解等旅遊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其旅行社行為構成了未經許可的業務。北京市懷柔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相關規定,對該導遊作出罰款55800元、沒收違法所得9280元、暫扣導遊證90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旅行社安排無資質人員擔任領隊帶團出行案

2025年11月,北京某旅行社組織41名遊客參加港澳旅遊專列活動,安排未取得導遊證、不具備領隊服務資質的周某為該團隊提供領隊服務,其行為構成了旅行社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人員提供領隊服務的違法行為。經查,該旅行社曾因同類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兩年內重複違法。北京市東城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相關規定,對該旅行社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旅行社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案

2025年10月,北京某旅行社客服在某社交平台開展旅遊宣傳招徠過程中,向遊客張某作出「繳納100元定金即可鎖定當前報價,不受暑期影響而價格上漲」的虛假承諾。張來京後,旅行社否認先前承諾的團費,以「不支付就不簽合同,不安排後續行程」要挾,坐地起價再收3000元,其行為構成旅行社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行為。北京市石景山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相關規定,對該旅行社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線上旅遊經營者推廣內容有不良資訊案

2026年5月,北京某線上旅遊經營平台未履行平台內容審查主體責任,推廣資訊借旅遊話題夾帶私貨,散佈錯誤言論及不良訊息,藉以吸引流量,未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經查,該平台曾因同類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2次,同時承諾整改和全站範圍內篩檢,仍存在問題,情節嚴重。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隊依據《線上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平台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圖片來源: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