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鐵集團負責人再回應“旅客買票佔座放零食”
8月16日,兩名女孩在火車上用一個座位放零食、拒絕其他無座旅客乘坐一事引發熱議。
8月21日,國鐵成都局對此事發布情況聲明(先前通報),但再次引發輿論熱議。
根據央視新聞8月23日報道,國鐵集團相關負責人進一步回應—
國鐵集團企法部合規管理處處長焦德貴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交通運輸部《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鐵路旅客車票實名制管理辦法》以及國鐵集團鐵路旅客運輸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定,旅客購票後由於自身原因未檢票乘車,視為該旅客不行權。
過去,火車開車後,沒趕上車的旅客車票作廢。而現在,列車開車後,未檢票乘車的旅客可享有免費改簽當日24時前車次車票等權利,不再享有自由支配原座位的權利。
如果支持購票者可以支配座位的觀點,理論上這名旅客購買一張車票,可以享受兩張車票的權利,一張是未檢票上車仍可支配的空閒席位,另一張是開車後改籤的車票,這不但是對公共資源的浪費,還會形成負面示範效應,可能引發更多一人購買多張車票佔座的行為,這是佔座的行為,這是不合理的。
那麼有特殊需求,能否多購買車票呢?
國鐵集團客運部客運管理處處長鄭鐸表示,旅客如因自身疾病或陪護病人等特殊需求,可購買多於實際乘車人數的車票乘車,比如,2人出行,一人陪伴一名病人,需要3張車票空間,方便病人躺臥或放置醫用器械,可在購票時用3張身分證件購買3張車票,但上車後向列車工作人員說明,工作人員會提供重點旅客服務,也會協助對其他旅客進行解釋。
也有網友提出異議,認為該規則在權責上不對等,購票人已經完成付費,未檢票並不代表鐵路部門已經完成退款,在票據沒有退回的前提下,直接剝奪購票人的席位權益是否有失公允?如果說未檢票乘車產生的空閒席位,被安排給站票旅客使用,那原旅客在中途站又上車了怎麼辦?這個座位是歸站票旅客繼續使用,還是歸原旅客使用呢?
焦德貴解釋,根據相關法律和規定,旅客自支付購票款起,即建立了與承運企業間的客運服務合約關係。旅客沒有檢票乘車,放棄運行區段的席位使用權利,後續還有改簽等權利。這項權利都是旅客本人,而不是同行人,即使是這個同行人是其親人和為其購票付款的人,也無權處置旅客的空閒席位。
鐵路部門表示,旅客因自身原因未檢票乘車,形成旅客不行使列車正在運行區段該席位使用權的客觀事實,即席位出現空閒,此時如有無座票旅客有就座需求,可以使用或找工作人員進行協調臨時就座。
鄭鐸進一步表示,在原旅客退票或改簽前,鐵路部門不會對此票再次出售。但要注意的是,無座票旅客是臨時就座,如果原旅客中途上車,仍擁有該席位的使用權,可以找工作人員請臨時就座的旅客離開,原旅客在此就座。 (圖片來源:長安街知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