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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被拍入10餘個直播間 非自願入鏡咋維權?

遊客被拍入10餘個直播間 非自願入鏡咋維權?

美娜
美娜旅游资讯行业动态
發佈於 2026-09-11 15:32

如今,景區直播日益普遍,遊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拍入直播鏡頭、被主播和網友評價的情況時有發生。文旅直播拍攝的邊界何在?遊客權益受侵時該如何維權?

山水之間,古老建築旁,摩登大樓裡-一部手機、一個主播,正成為越來越多景區的「標配」。鏡頭裡有風景,也有風景中來來往往的遊客。有人在打卡點擺好姿勢準備拍照,一回頭卻發現,自己早已成了隔壁直播間的背景;有人被主播刻意推近鏡頭,而後又被網友在彈幕中「挑三揀四」。

「好像活在寫實版《楚門的世界》,出去玩一直被相機對著。」類似的吐槽,在社群平台上隨處可見。對此,也有聲音認為,景區直播日益普遍,很難完全避免遊客上鏡。若遊客在景觀旅遊時“非自願入鏡”,也被主播及網友隨意評價,應當如何維權? 《工人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躲不開」「關不掉」的直播間

遊客段嘉軒回憶起先前的一次出遊經歷,仍十分生氣。

那天她在某景區遊玩,走著走著,發現在前方的遊客必經之路上,明晃晃地支著多部手機,畫面顯示正在直播。一條山路走下來,她竟「誤闖」了10餘個直播間。隨後,她走上前和其中一位主播交涉,希望對方不要把路人拍進去,對方頭也沒抬,直接甩出一句:“這麼多人來來回回,根本看不清你的臉。”

交涉未果,段嘉軒隨即在社群媒體上舉報了這個直播間,但始終沒有等到任何處理結果。

遊客董晴的經歷,更讓她感到不適。旅行時她曾訂了一家有泳池的飯店,入住後隨手刷了下社群平台,竟剛好刷到了這家飯店的直播間。直播間用“福利”之類的字眼吸引眼球,彈幕則毫不掩飾地對入鏡遊客的身材品頭論足,“鏡頭再往下一點”“主播再換一個人”,諸如此類的留言不斷滾動刷新。她站在泳池邊,覺得自己不是來度假,而是來參加一場被人圍觀的展覽。

董晴當即在直播間提出疑問,主播輕描淡寫地解釋,「所謂『福利』不過是下單優惠,沒有別的意思」。 「這很明顯就是在打擦邊球。」董晴找到飯店前台抗議,但工作人員卻理直氣壯地回复,「公共區域直播很正常,公開的泳池又不是溫泉私湯」。而這場直播,當天並沒有終止。

不過,並非所有遊客都抗拒景區的這類直播模式。 「我有時還會對著鏡頭打招呼,這也是記錄我旅行的一部分。」熱愛旅行的石雙冰告訴記者,有時,她還會主動到社交媒體上搜索當天同去該景區的遊客發布的內容,看看自己有沒有被拍到。

景區直播的合法邊界在哪裡?

訪談過程中,記者進入多個景區的線上直播間,在彈幕區留言提問,「畫面是否屬於即時直播」「有無徵得入鏡遊客同意」。對此,多數直播間並無回應,少數直播間則直接將記者的帳號封鎖。

浙江浙晟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謝旭接受《工人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旅遊場所直播,可能侵犯遊客的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以及人格尊嚴與生活安寧權。

「公共場所並非『無肖像權保護地帶』。」謝旭解釋,只要畫面能夠識別出特定的自然人、未經許可將其用於引流宣傳,就滿足了肖像權侵權的構成要件,相關侵權責任的認定並不以營利為唯一前提,此外,發表帶有挖苦、醜化、羞辱性質的評價亦屬於侵權行為。 “遊客出遊本質上屬於私人生活活動,當然享有不受公開打擾的權利。”

段嘉軒對此深有體會。 「把鏡頭對準我直播,本身就是一種打擾,我沒辦法再安心欣賞景色。」她向記者展示了某社交平台上一景區的多個帳號,有些遊客不僅出現在直播間被網友及主播“審判”,後續還被剪輯成短視頻的一部分,在網絡空間持續為景區引流。

對於遊客意外入鏡的情形,攝影師阿索則有些困惑,「有時候,拍攝場景中有很多人,不能去徵求他們每一個人的同意吧?」他表示,在自己平時發布的作品和直播畫面中,很難避免拍到遊客。在連續幾條影片被舉報下架後,阿索有些無所適從。

景區把遊客畫面發佈在網路平台上,如何界定其為合理使用還是侵權?在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的一起案件中,徐某身著泳衣在某公司游泳池游泳時被拍照。此後3年間,這張照片連續6次被該公司用在公眾號的商業宣傳中。法院審理認為,照片中的徐某可以被熟人辨識,被告未經授權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已構成侵權。最終,法院判決該公司書面道歉,並賠償損失1萬元、公證費1,300元。

在中國海洋大學私法研究中心主任瞿靈敏看來,主張肖像權的前提是可識別性,即一般人看到畫面後,能夠把它和某個具體的人對應起來,如果畫面裡的人模糊到誰也認不出來,則很難主張權利。 「景區即便在合理範圍內使用畫面,遊客只是作為背景一閃而過,也只能將這類畫面用於展示環境等非商業用途,一旦涉及商業宣傳就必須徵得肖像權人同意。”

多措並舉築牢景區直播監理防線

遭遇「非自願入鏡」時如何維權?瞿靈敏建議,遊客在景點旅遊期間,若發現他人直播、拍攝時,可選擇快速通過,避免長時間暴露在他人的鏡頭下。 “一旦發現他人偷拍,應立即截圖或錄像取證並上前交涉,要求其刪除偷拍視頻。在對方拒絕刪除時,可以向景區、直播平台進行投訴或者報警處理,若事後發現,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記者註意到,國家相關部門就規範網路直播已出台多項規定。國家網信辦等7部門曾聯合發布《關於加強網路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廣電總局和文旅部聯合印發了《網絡主播行為規範》。此外,多家網路平台不斷完善直播規則,集中治理直播侵權行為。

瞿靈敏認為,景區管理單位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加強對景區直播行為的管理,透過景區公告、廣播等方式對直播者和遊客進行提醒和提示,在接到遊客投訴後及時介入處理,同時保存好證據,配合警方進行處置。 “說到底,遊客選擇來一個景區,買的不只是門票和風景,還有一份不被打擾的安心。”

謝旭進一步表示,平台負有內容監管義務,應完善社區治理規則,細化路人肖像保護條款,同時利用AI等技術篩選偷拍的路人畫面、遊客引流切片等可能違規的內容,開通人格權快速維權通道,對屢罰不改的違規帳號採取限流、封禁等懲戒措施。 (圖片來源:工人日報)